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铝管建筑型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四川、河南、广西、福建、浙江等6个省、自治区的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1%。
与前5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相比,产品抽样合格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究其原因,除新标准对产品质量要求作了相应的提高及提出了新增的表面性能要求外,企业不重视产品检验及生产条件较差的生产企业,故意降低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是造成行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下降的主要因素。 本次抽查出现的质量问题是:
1、部分产品耐磨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阳极氧化膜的耐磨性应≥300g/μm,而有的产品只达到187 g/μm,与标准值相差了113 g/μm。严重地影响了产品的耐蚀性能和美观性,降低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2、部分产品耐盐雾性达不到标准要求。标准规定阳极氧化产品耐盐雾性应≥9级,不合格产品为8级。这项指标也是考核产品的耐蚀性能和使用寿命,产品使用后易出现斑点。
3、部分产品伸长率(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伸长率应≥8%,而抽查发现有的产品伸长率检测值仅为7%。此项指标是工程设计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4、部分产品化学成分铁含量超标。标准规定应≤0.35%,而抽查发现有的产品中铁含量指标为0.39%,超出标准规定10%以上。这是熔铸时废铝加用的过多,严重地影响了产品的综合性能,按标准规定,为严重不合格。
5、个别产品耐碱试验、耐沸水不符合标准要求。这项指标也是考核产品的耐蚀性能和使用寿命。标准规定电泳涂漆的耐碱试验应≥9.5级,而不合格产品仅为0级。 抽查发现部分不合格生产企业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成品库内的产品无包装、无合格证、无执行标准,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必须的标识。这些产品通常是用废杂铝生产,不按表面处理工艺规定操作,也不做产品检验,成本虽低,但产品质量极差。这样的产品流入市场,不仅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而且危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
针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结果较好的企业名单和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名单。